號: 003187229/202312-00007 信息分類: 部門和專家解讀
發(fā)布機構: 宿州市農業(yè)農村局
成文日期: 2023-12-04 發(fā)布日期: 2023-12-04 15:00
文  號: 性: 有效
生效時間: 廢止時間: 暫無
名  稱: 【文字解讀】《宿州市高標準農田建設和保護促進條例》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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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讀】《宿州市高標準農田建設和保護促進條例》解讀

來源:宿州市農業(yè)農村局 瀏覽量: 發(fā)表時間:2023-12-04 15:00 編輯:信息公開

《宿州市高標準農田建設和保護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經2023926日宿州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并經20231117日安徽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批準,現予公布,自202431日起施行。為提高公眾對《條例》的知曉率,推動《條例》有效落實,現作如下解讀:

一、制定背景和依據

(一)制定背景。黨的二十大報告要求,全方位夯實糧食安全根基,全面落實糧食安全黨政同責,牢牢守住十八億畝耕地紅線,逐步把永久基本農田全部建成高標準農田。宿州作為農業(yè)大市和全國糧食主產區(qū),截至20238月,全市耕地面積904萬畝,其中永久基本農田775萬畝,累計建成高標準農田692萬畝。在高標準農田建設和保護領域,國家和我省目前還沒有制定專門的法律或法規(guī)。在這種情況下,宿州市率先探索開展立法,充分發(fā)揮地方立法的實施性、補充性、試驗性作用,為我市高標準農田建設和保護提供法治保障,十分必要也非常重要。

(二)制定依據。制定《條例》堅持于法有據。在立法原則、制度設計和法律責任方面,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yè)法》等法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基本農田保護條例》《農田水利條例》等行政法規(guī)。在管理制度機制方面,主要參照了《全國高標準農田建設規(guī)劃(2021—2030)》《高標準農田建設通則(GBT30600-2022)》等國家規(guī)劃和標準,農業(yè)農村部《農田建設項目管理辦法》《高標準農田建設質量管理辦法(試行)》等部門規(guī)章,以及《安徽省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護條例》等我省地方性法規(guī)。

二、制定過程

20225月,市農業(yè)農村局申請將高標準農田立法列入市人大常委會立法項目庫和2023年立法計劃。202211月,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府共同成立了起草工作領導小組,有關負責同志擔任雙組長,并組建了起草工作專班。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guī)定,在充分吸納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市農業(yè)農村局組織起草了《宿州市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管理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公開面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2次向市直相關部門和5個縣區(qū)政府征求意見,通過了合法性審查和公平競爭審查。2023227日,市政府第29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了《宿州市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管理條例(草案)》,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

2023522日,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審議了《宿州市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管理條例(草案)》。720日,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審議了《宿州市高標準農田建設促進條例(草案修改稿)》。925日,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宿州市高標準農田建設和保護促進條例》。1117日,安徽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查批準了《條例》。

三、適用范圍

本《條例》適用于本市行政區(qū)域內高標準農田的規(guī)劃、建設、保護利用和監(jiān)督管理等活動。本《條例》所稱高標準農田,是指依據國家和省規(guī)定建設,田塊平整、集中連片、設施完善、節(jié)水高效、農電配套、宜機作業(yè)、土壤肥沃、生態(tài)友好、抗災能力強,與現代農業(yè)生產和經營方式相適應的旱澇保收、穩(wěn)產高產的耕地。

四、主要內容

《條例》不設章節(jié),共21條,主要內容包括:

1-5條,明確了《條例》制定的背景依據、目的意義、適用范圍、概念內涵,以及組織領導、協調機制、主管部門與配合部門職責、資金來源等內容。規(guī)定市、縣(區(qū))人民政府高標準農田建設和保護工作的領導機構,相關部門配合,按要求將高標準農田建設補助資金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6條,規(guī)定了高標準農田建設堅持的原則,適度規(guī)模經營的五種具體情形,為開展高標準農田適度規(guī)模經營提供了參考依據。

7-9條,規(guī)定了主管部門編制高標準農田的規(guī)劃依據和突出重點,土地整理、水利設施、配電、道路等那日建設項目區(qū),進一步明確了征求意見、配合單位的范圍。同時,規(guī)定科學合理規(guī)劃編制高標準農田建設重點、征求意見范圍,按要求進行公示。并強調建設要素涉及部門之間要相互協調。

10-12條,規(guī)定了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招投標組織方式、注意事項,主管部門進行指導監(jiān)督,以及項目驗收、交接方式。

13-15條,規(guī)定了高標準農田管護主體確定有關要求和三種情形,以及管護方式、管護經費來源和管護經費管理辦法的制定。

16-21條,規(guī)定要對高標準農田進行嚴格保護、禁止行為情形,以及對違反《條例》造成的后果進行責任追究的相關情形。最后一條,明確了本《條例》施行的時間為202431日。

五、創(chuàng)新舉措

本《條例》作為黨中央實施鄉(xiāng)村振興戰(zhàn)略以來,全國第一部規(guī)范高標準農田建設和保護的地方性法規(guī),主要特色有:

一是積極穩(wěn)妥。堅持在依法有據的前提下創(chuàng)新創(chuàng)制,制度設計不與上位法相抵觸,符合有關部委、省廳政策文件精神,并積極借鑒國家表彰、推廣的外地創(chuàng)新做法。二是因地制宜。立足于解決實際問題,在建設補助資金和管護資金來源、推進適度規(guī)模經營、豐富建后管護方式等方面,提出若干措施供基層選擇,不搞一刀切。三是務實高效。考慮到有關國家規(guī)劃和部門規(guī)章、文件對高標準農田建設的主要內容、建設項目的管理程序已作了具體規(guī)定,故不再進行重復,而是聚焦我市實際問題確定法規(guī)內容。

六、保障措施

一是健全工作機制。市、縣(區(qū))人民政府將根據《條例》規(guī)定,加強對高標準農田建設和保護工作的組織領導,制定完善具體措施,建立健全統(tǒng)籌推進、督促落實《條例》的相關工作機制,及時協調、解決高標準農田建設和保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二是強化職責分工。市、縣(區(qū))人民政府,農業(yè)農村、發(fā)展改革、財政、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生態(tài)環(huán)境、交通運輸、水利、林業(yè)、民政、公安、氣象、電力等部門和單位,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高標準農田建設和保護相關工作。

三是加強責任追究市、縣(區(qū))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高標準農田建設和保護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懶政怠政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依規(guī)給予處分。

七、政策咨詢渠道

咨詢科室:宿州市農業(yè)農村局綜合科(政策法規(guī)科)

咨詢電話:0557-3912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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